2005年6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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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耀会败于“长城”诉讼
付中 李硕

  在《瓦合集——长城研究文论》一书中,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耀会“引用”了河北大学博物馆副研究员李文龙3000余字的研究成果。北京朝阳法院认定董耀会的“引用”构成对作者署名权和复制权的侵犯,判决该书不得再版、重印、发行,董耀会在《中国文物报》上向作者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600元。
  原告李文龙称,他和同事经过8年的艰苦调查,撰写出《保定境内战国中山长城调查记》一文。去年9月,李文龙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董耀会的新著“瓦合集”进行比对,发现其中《春秋战国长城遗址研究》一文中第6部分,有九成以上的文字抄袭了他的文章。
  对此,董耀会坚称这只是“著作权中的适当引用”,因为自己已经在这段文字的后面详细地做了标注,写明了作者和出处。而且,这段文字还包括大量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,不存在独创性。
  法官发现两篇文章仅存在个别文字的同义替换或改动,认为“合理引用”是指为了介绍、评论一部作品或者说明一个问题,适当引用他人作品,过量的引用则是“未经授权的复制”。而《春秋战国长城遗址研究》有约3000字使用了李文龙的作品,占到全文的90%以上,构成了文章的实质内容,不算是“合理引用”。判决后,李文龙的律师对法官没有明确在判决书写明董耀会“剽窃”的做法不满,表示将要上诉至二中院。